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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项目研究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三次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研讨会,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经认真修改完善并报请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6年8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认监委印发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质认定条件》共八章31条,对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资质认定条件》的宣传贯彻,督促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尽快达到《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资质认定条件》的发布,将通过规范检验工作行为,推动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提高技术能力,从而有效提高食品检验工作的诚信力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