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报
6月24日,《质量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强调,制定《质量促进法》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诉求的需要,也是质量提升法治化的需要。《质量促进法》要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来界定调整范围;要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进来,要建立政府统筹、市场机制、企业主抓、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正向激励新模式,要创新全社会质量共治的制度设计;要处理好与现有质量监管法律制度、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的关系,共同构建完整的质量法律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开门立法,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宣传,争取《质量促进法》尽早列入立法规划。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着手研究,正式启动《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
会上,全国人大上海、黑龙江、新疆、宁夏代表团《质量促进法》议案的领衔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北京市政协以及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门的40余位专家、学者、代表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发展,把提升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现行的质量法律制度偏重对质量问题的政府管理,而对于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仍是空白,无法提供足够必要的质量制度供给,这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也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治存在较大差距,迫切需要制定质量促进性立法进行有益补充。
据悉,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快推进《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充分借鉴域外质量促进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出一部符合时代要求和我国质量发展现实需要的法律,促进供给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提振消费信心,为质量强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