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和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并入规划审批程序。
从2011年12月1日起,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并经批准的,停止该地区探矿权采矿权新设、变更和扩大范围审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是设置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对现有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的主要前置条件。彼时,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合理确定矿业权的投放时序和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土部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改革矿产资源审批制度。
根据新的安排,矿业权设置方案将与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中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内容合并,统一为“矿业权设置区划”,在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设置“矿业权设置区划”专门篇章,在空间布局上做出细化安排,科学规划,严格实施,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有关编制要求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中已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