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由于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财税分配体制尚不够合理,很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而且还在不断大量投资,造成财政资金不够用,因而这些年来不断靠出让土地弥补财政资金缺口,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土地的出让价格亦越来越高。这直接导致了房地产价格不断飙升,由此造成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随着政府土地出让价格的不断攀升,导致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和城郊居民对政府的要价亦越来越高而且相互攀比。现在一些地方的土地、房屋拆迁已经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还要补偿几套房子,许多拆迁户光靠房租、利息收入就远远超过其原先辛苦劳动所得,因此已经不想干活,而是成天打牌、赌博,结果是养了一批懒汉,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拆二代”。有些地方还因为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出现了“钉子户”,更进一步推高了拆迁成本,加大拆迁难度,甚至一些国家重点工程亦因此受到影响。
二是商业地产价格高涨,导致商业零售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面临极为高昂的租金压力,经营者只能把租金成本通过商品和服务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导致零售物价与服务价格亦日益上涨。而由于广大老百姓的收入并没有得到较大的提高,内需本就没有很好拉动起来,零售价格再涨上去的话,老百姓的消费能力就更加受到局限,因此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亦比较困难,最终又影响到就业、城市发展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拆迁成本高与出让价格高两者相互作用,不断推高城市房屋的价格,导致广大普通老百姓根本买不起房,特别是一些80、90后的年轻人,由于买不起房而无法在城市里安居乐业。一个月入五、六千的普通白领,房租可能占去一半甚至更多,再加上其他生活开支,可能所剩无几,根本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去买房。而80、90后年轻人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如果他们无法安居乐业,又怎么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特提出严格执行土地拆迁赔偿标准的建议。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最高标准,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亦就是说按照这一最高补偿标准,被拆迁者可以拿到相当于其30年收入的补偿,应该说已经是比较高了。过高的拆迁费用不仅助长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而且将巨大拆迁成本转嫁给城市居民,亦十分不公平。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不得突破法律规定给予补偿,从源头上遏制城市房地产价格的继续上涨。而且有关的媒体亦要注意舆论导向,不能片面地支持被拆迁者漫天要价。
当然,与此同时亦要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使地方财政有足够的运行资金来保障各项民生与建设事业,而不必通过卖地牟利来补贴财政。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被拆迁人群的高价补偿要求,减少各种拆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