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一、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管理,形成固定的建筑工人队伍
改变现有“包工制”的用工方式,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必须有不低于80%的固定建筑工人队伍与相当比例的建筑工程师队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交纳社保,并以此作为审定施工企业资质的强制标准。同时专项制定建筑工人用工管理规定,对最低工资、社保缴纳、工作时间及加班工资等制定强制标准,对违法用工的建筑企业予以重罚直至取消其资质,提高建筑公司违法用工的成本。
采取社会和企业合作的方法,加强对建筑工人施工技能、安全常识的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素质、生产效率,逐步提高建筑工人待遇,吸引年轻人进入这一领域,避免用工断层。
二、严厉查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明确禁止和允许分包的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11月公布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严禁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有了严格的规定,但范围仍不够清晰,建议进一步对禁止和允许分包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如基础和主体工程严禁分包,不影响建筑质量的如土方工程允许分包,并对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规定,以便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执行和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建筑市场违规的行为惩处力度过轻,几十万甚至几万元的罚款力度对于违规企业来讲不伤筋动骨,而即使发生了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缴纳罚款后依然可以继续承揽工程,远远不能起到惩罚的作用,违法成本过低,是建筑市场混乱的主因。
建议通过立法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重新审核市场上所有建筑企业的资质,不合格者予以坚决清退,对于非法用工、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严重者予以重罚,列入黑名单,直接清除出建筑市场,以保证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