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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进行的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发言称,2012年商务部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以促进公平交易,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以下为姜增伟发言实录:
近年来,零售行业发展迅速,零售商、供应商合作关系总体向好,但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巧立名目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加剧了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增加了供应商经营成本,且易滋生商业贿赂。为规范零售和供应交易行为,加强零售商收费管理,2006年,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201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等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成立了商务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召开两次全国会议动员部署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到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各地区积极行动,迅速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约谈企业负责人,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模式,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起“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倡议,61家大型零售企业第一时间响应。目前,清理整顿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一、针对突出问题,明确清理整顿任务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收取的有关费用要重点进行清理。
(三)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二、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范围覆盖符合清理整顿条件的所有零售企业总部及门店,依法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将组成工作组,选取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组织两次督察,督察重点地区工作情况,防止“走过场”。
(二)严肃整改,确保实效。商务部等五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整改的监督指导。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法规,建章立制。商务部等五部门将结合清理整顿违规收费工作,修订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争取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分类梳理清理整顿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的制度措施,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清理整顿部际协调小组专门设立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各省(区、市)协调小组都设立了举报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相关部门正根据分工认真核查,属实的将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重点企业、重大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规行为,促进公平交易。
这次会议后,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力争通过清理整顿,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零售供应公平交易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