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规划任务,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水、大气、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作为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份历时三年编制的规划备受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
实际完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要在30%—40%以上
《规划》确定了7项主要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与“十一五”相比,规划指标增多了,压力加大了,潜力小了,要求提高了。约束性指标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增加到四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随着“十二五”期间工程减排潜力收窄,经济发展和资源能源消耗刚性增长仍将持续,实际完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要在30%—40%以上。
同时,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了,要求提高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监测点位、评价因子都有变化,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对实施范围进行了调整,由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扩大到 333个地级以上城市,并加严了评价标准。
“十二五”时期,将深化完善总量减排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
增加污染控制指标,扩展污染控制领域,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总量控制力度以及突出区域特色,都将成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力手段。这其中,对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探索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等都是亮点。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突发污染事件高发态势,首次将“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列为重要的规划任务,把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
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
《规划》统筹提出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农村环保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等8项重大工程。这位负责人介绍,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均按当年价累计,不含运行费),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4%。优先实施的8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1.5万亿。
重点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为保障重点工程投资落实,《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重点工程投资到位。
《规划》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