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建议(十三)
近年来,相关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特别是从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各地工商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针对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但仍有不法分子利用目前商标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漏洞,从事恶意抢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民族品牌的健康发展。为此,就制止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支持民族品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当前商标权利人在制止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
目前国内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特别是驰、著名商标被不法分子恶意抢注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有的是在与驰、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近似商标,有的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还有的甚至将这些驰、著名商标抢注为企业的商号。其目的则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企图为自己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仿冒驰、著名商标的傍名牌行为规避法律责任;而另一种则是待价而沽,通过转让或许可来攫取暴利。
虽然商标法赋予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由于目前《商标法》对驰、著名商标并不主动进行跨类保护,而驰、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一般不可能花巨额资金对其每个商标在每个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保护,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跨类抢注以可趁之机,而这些驰、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也不得不为保护自己的商标而疲于应付。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为例,除了已有十多个单位和个人抢注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完全相同的商标之外,还有上百个单位或个人抢注与其“营养快线”、“爽歪歪”、“非常可乐”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特别是有的跨类注册娃哈哈商标与商号,最后让消费者搞不清谁是真正的娃哈哈,公司为防止商标抢注每年付出的费用高达数十万元。而这些不断增长的商标抢注案件还让行政机关陷入了与日俱增的商标异议或诉讼案件的泥沼之中,浪费了十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这种状况如果不尽早改变,对尚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的中国民族品牌企业将会十分不利,亦永远创建不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世界知名品牌,因为他们除了要应对国际巨头的激烈竞争之外,还要应对这些抢注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此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对制止恶意抢注和傍名牌行为的几点建议
1、通过立法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针对不法分子抢注行为采取更有力的制裁措施。在商标法及相应的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驰、著名商标扩大保护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与他人驰、著名商标混淆或淡化的跨类抢注或将他人商标抢注作为商号使用的行为列入禁止的范围。同时,对于抢注者还应予以一定的法律制裁措施,如要求承担数倍于异议费用的赔偿金,以更有效地制止这类抢注行为。
2、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已经有过保护记录的驰、著名商标主动进行跨类保护。对于那些曾经有保护记录的驰、著名商标,除了在权利人提起异议后直接予以保护外,对于曾在异议、行政管理和司法程序中获得过保护的驰名或著名商标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直接驳回其抢注申请,这样既能有效制止恶意抢注行为,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异议程序,节约行政或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