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清洗”大限延期一个月
质检总局称,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审时限由3月1日延至3月底,目前重审已完成三分之一
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底发布新规要求“2011年3月1日起,未能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企业将被要求停止生产。”目前大限将至,但仅三分之一的企业完成新核查。为此,质检总局昨日宣布,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工作完成时限将由原计划的3月1日相应顺延至3月底。
去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规定要求相关乳品企业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此前规定指出,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根据新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对三聚氰胺和食品添加剂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
质检总局表示,由于企业审核清理工作面广量大,为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在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将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质检总局透露,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审查工作现在正有序进行。截至目前,三分之一企业完成了重新核查工作。
该部门已要求对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品生产企业严格进行重新审核,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乳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据悉,3月中旬起,质检总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全国各地乳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这项工作完成后,该局将向公众发布重新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