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据有关地区和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8月,17个省(区、市)、铁道部和2家电网公司共安排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115040个,计划总投资18 017.98亿元,已到位资金10 667.1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855.71亿元,地方各级政府投资2950.09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等社会投资5861.38亿元;已完成投资8354.92亿元。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着力保增长、惠民生、促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经济发展势头企稳向好。17个省(区、市)在及时转批分解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计划的同时,还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扩大内需地方政府投资项目26 588个,计划总投资9916.03亿元。政府扩大内需投资的安排及项目实施,带动了社会投资,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据各地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至9月,17个省(区、市)在进出口总额大幅下滑(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去年同比负增长超过15%)的情况下,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58%。从17个省(区、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情况看,2009年第一季度,有15个省(区、市)的GDP增速比2008年全年增速下滑,其中有11个省(市)增速下滑超过3个百分点;至第二季度末,这15个省(区、市)全部扭转了GDP增速下滑局面,17个省(区、市)中有12个省(区、市)GDP的增速超过了8%;至第三季度末,GDP累计增速超过8%的省份达到15个,其中有12个省(区、市)达到了两位数增长。
(二)涉及民生的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据17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2009年1至8月,共投入1444.25亿元用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水平等惠民支出;在扩大内需政府投资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投资达5129.1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34.31%。惠民政策的落实,保障了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使民生有了很大改善。1至9月,15个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保持在8%以上;建成廉租住房面积623.70万平方米,解决了240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建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2 003个,解决了1438.6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成基层卫生医疗体系项目3120个,购置医疗设备4.28万台,增设病床4.40万张;完成中学校舍改造75.25万平方米,改善了49.16万名学生的就学条件。
(三)就业和企业经营形势不断好转。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至8月,17个省(区、市)共安排92.34亿元用于职业培训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实行结构性减税、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1719.59亿元;审计调查的3家国有商业银行持续增加对交通、城建、能源等重点领域的贷款,贷款投放量比年初新增29 965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38.87%。这些措施拓宽了就业渠道,增强了企业抵御危机的能力。2009年前三个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回升,11个省(区、市)保持了两位数增长。
(四)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据17个省(区、市)、铁道部和2家电网公司统计,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共完成重大基础设施投资3384.51亿元,已建成公路7902条,新增公路里程5.34万公里;建成机场8个,年新增旅客吞吐量509.40万人次;234个在建的铁路投资项目建成后,全国铁路营运里程将由2008年的8万公里增加到11万公里,电气化率、复线率均达到50%以上;完成城市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1028个,新增电网7.3万公里。重大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1981个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1981个项目的审计调查情况表明,这些项目建设总体较为顺利,资金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重大违法和损失浪费问题,但也发现部分项目建设不完全符合国家环保及土地等政策要求,有的地方还存在用已完工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一)53个项目不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8%。其中:有39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有10个项目未完全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建设;有4个项目未进行环评验收即投入运行。
(二)140个项目占用或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06%。其中:132个项目未经用地审批,建设单位占用或征用土地8.36万亩,其中耕地2.61万亩;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超出审批面积违规占用或征用土地0.62万亩,其中耕地0.20万亩。
(三)137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改变建设规模、用途或降低建设标准,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74%。
(四)在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中,有90.07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45.58%。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有些地方用已完工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现象,合计金额12.48亿元,占抽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0.43%。
对审计调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按国务院要求向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或已责成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将套取的资金及时追回,将挤占挪用的资金及时归还原渠道,对改变建设内容的项目及时研究并重新申报调整计划,同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截至2009年10月底,已追回或归还被套取或挤占挪用的资金1.1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有11.87亿元已到位。如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挤占廉租住房补助专项资金4899万元的问题,佳木斯市政府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浙江省长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等4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1521万元已全部到位。有的地方在追回被套取或挪用资金的同时,还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如对广东省封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套取政府补助52.70万元的问题,该县纪委已立案调查,其中36.54万元已经追回;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村饮用水项目涉嫌转移资金121.74万元的问题,当地政府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对安徽省泾县、望江等10个区(县)挪用资金购置车辆的问题,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立即督促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分,截至10月20日,宿松、枞阳等5个县已取消了购车合同,望江、桐城等5个区(县)正在办理退车手续。
对其他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整改,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并将整改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