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环境税机制,一直被认为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
实际上,这是一种狭义的环境税概念。从发达国家,比如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洲环境署(EEA)和欧盟委员会的定义,环境税其实是一种广义概念,只要一个税种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保影响,就可以称之为环境税。
按照这个定义,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基为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机动车辆、自然资源、废弃物和污染排放等与环境相关的税收都可以归类于环境税的范畴。而且,从2007年的数据来看,中国环境税收总额达到5956亿元,占总税收的12.04%,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高达2.41%,这均已经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中国环境税负已经不低,关键在于如何调整目前的环境税收的结构。
要明确什么是环境税
在应对环境问题的政策选择上,发达国家也走了一条从直接管制为主,到后来以环境税为代表的环境政策为主的道路。环境税不仅具有保护环境的潜力,而且还有提高经济效率的潜力。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环境税。按照OECD、EEA、欧盟委员会的定义,任何被政府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基与环境相关的税收称为环境税。
根据该定义,将一种税定义为环境税,并不是根据字面意思,也不考虑该税种的起始目的,而是根据这种税是否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保影响。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凡是能影响到产品价格或行为成本的任何一种税都称为环境税。例如能源税,尽管开始时纯粹是出于财政目的而引进,但是它们可能带来有利的环保影响,所以被认为是环境税。
一般来说,常见的环境税有能源税、车辆税、排污税、垃圾处理税等。目前OECD国家的环境税、能源产品税有150种,机动车辆税有125种,与废弃物管理相关的税有50种,此外还有40种其他类型的环境税,包括对排放到空气和水中的污染物等等。
OECD成员国环境税的税基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各个领域,还包括资源环境诸多方面,除了能源产品、运输设备和运输服务,还有空气水源污染排放物、臭氧消耗物质、特定的非点源水质污染物、废弃物管理和噪声,此外对于水、土地、土壤、森林、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和鱼类等综合管理也属于环境税税基。其中,对交通燃料和机动车辆税收收入占全体税收收入的90%,其次是对供暖、重工业燃料和电力征收的税占了8%,最后是对废弃物管理征收的税大概只占了1%。而其他环境税如农药、化肥、自然资源等所占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我们关注一种税是不是环境税,最关心的就是税基,即征税的对象是否具有环保影响。
虽然中国目前并没有开征专门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但中国的税收中已经包含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税种,在税制中采取了不少鼓励环保的措施。按照OECD对环境税的定义,这些税种和税收措施属于环境税的范畴,中国的相关环境税种,可以分为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机动车辆、自然资源、废弃物管理和污染排放六大类。
比如交通燃料税。所有OECD成员国都征收交通燃料税,最初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收入。而实践证明,交通燃料税在控制能源消费中的浪费现象,降低因能源消费引发环境污染方面有着明显的效果。交通燃料税应税能源主要包括柴油、汽油以及其他用于交通的燃料。中国与交通燃料相关的税收,主要分布于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此外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境的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如航空煤油暂不征收消费税;汽油、柴油进口关税的最惠国税率分别为5%和6%。2008年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轻柴油的暂定税率均为1%,其中航空汽油免征。
中国除交通燃料外,其他碳税征收对象如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等存在于增值税税目下。此外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煤炭、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暖气、热水和冷气,可以按照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油(69.33,-0.54,-0.77%)、天然气进口关税的最惠国税率为0,炼焦炭进口关税的最惠国税率为3%,2008年暂定税率为0。
中国环境税规模有多大?
中国环境相关税收收入主要由机动车辆、电力和燃料及自然资源税组成。
以2007年为例,中国环境税收入达到5956亿元。其中交通燃料相关的税收有597亿元,但仅占环境税收收入的10%,与英国和OECD成员国交通燃料费占所有环境税收64%的比例差距较大。
但是,中国电力相关税收1560亿元,供暖及加工燃料税收1411亿元,分别占环境税收收入的26%和24%,这远远高于英国此项占比,英国该项累计只有2%,OECD成员国电力税收占总环境税只有3%,供暖及加工燃料税收占总环境税只有5%。
该年度中国机动车辆相关税收入1691亿元,占环境税收入的比例为28%,这与OECD国家机动车辆税收收入所占比例26%接近,是英国14%的两倍。
该年度中国自然资源税收入626亿元,占中国环境税收入的10%,远远高于英国的3%,以及OECD成员国平均比例1%。
此外,中国垃圾相关税收占到总体环境税收的1%,这与英国和OECD国家接近,排污税收占1%低于英国的5%,与OECD成员国不到1%的平均值比较接近。
按照税种来说,2007年中国车辆购置税收入达到877亿元,是环境税收所有项目中收入最高的。其次的是发电、原油和天然气、供电行业的增值税收入,分别为822亿、753亿和738亿元。摩托车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农药的增值税收入则非常低,仅为26亿、16亿和7亿元。
将这些税收项目按照OECD标准的基本税基划分,可以看出,在不同税基划分下,中国环境税收收入组成结构和OECD成员国总体收入组成很不同。
中国成品油(包括汽油和柴油)税收收入仅仅753亿元,与电力消费和电力生产收入接近,而OECD成员国环境税收入将成品油细分为柴油、无铅汽油、含铅汽油、轻质油、重油等,其中无铅汽油最高,接近135亿美元,其次是柴油75亿美元。而在中国环境税收入占重要比例的原油天然气(597亿元)、煤炭(622亿元)、电力消费(738亿元)和生产(822亿元),在OECD成员国中税收收入却很低,均不到10亿美元。
此外在机动车辆税收收入中,中国也和OECD成员国不同。在OECD成员国,机动车辆循环税收70亿美元,一次性税收25亿美元。在中国机动车辆一次性税收是所有税收项目中的最高收入,税收收入达到1623亿元,而循环税收收入却很低,只有68亿元。
中国环境税负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007年中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高达2.41%,这已经高于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2006年OECD成员国该比例加权平均值为1.71%,算术平均值为2.36%。
从单个国家的比例来说,中国2.41%的比例已经和德国(2.40%)、法国(2.05%)接近,而且远远高于美国(0.86%)、墨西哥(0.58%)的百分比含量。
在环境税税收占总体税收收入比例可以看到,中国所占的百分数高达12.04%,这接近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的两倍,2006年OECD成员国加权平均值为5.38%和算术平均值为6.63%。
从单个国家来说,中国12.04%的环境税与总体税收的比例,远远高于德国(6.74%)、法国(4.64%)、美国(3.05%)和墨西哥(3.18%),仅次于土耳其(14.89%)。
当然,如果从人均环境税来说,中国只有约60美元,这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不过已经略高于墨西哥52美元的水平。
时间跨度更长一点,从1994年到2006年,OECD成员国的环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比较稳定,基本上百分含量算术平均值在2.5%,权重平均值则在1.8%~1.9%之间。而且在2005年~2006年,由于各国含铅汽油使用量的下降,环境税收收入与GDP的比例还出现了一个小幅的下降。从2005年的数据可以发现丹麦环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最高达到4.7%,而美国最低不足1%。从这个数据比起来,中国2007年2.41%的比例并不逊色。
另外,OECD 30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与环境相关的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一般在3.8%~11.2%之间,平均为7%。从这个数据比起来,中国2007年12.04%的比例已经非常之高。
这告诉我们,中国已经拥有在比例上完全不逊色于OECD成员国的环境相关税收收入。我们相信,这个结论对于理解中国环境税收的现状大有裨益。
而且,这个结论对于中国未来的环境税收体制改革方向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直接征收污染物和排污行为为导向的税收制度方面,中国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重组中国现有的环境相关税收,如何建立公平有效的中国绿色税收是中国迫在眉睫的任务。
(作者:满燕云、郑新业、郑颖;单位:北京大学林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