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法院受理了这起消费者告食品代言人案件,这是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司法部门受理的首起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
据原告称,其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此后,自己每天都喝好几瓶,但几天后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
消费者表示,这时他发现“和其正”凉茶包装显示,凉茶成分中包含药品鸡蛋花、夏枯草。由此,其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该消费者还将生产商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家乐福马连道店列入被告,要求四被告赔偿看病费用和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对于被起诉,昨天,记者从生产商的母公司福建达利集团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公司做出声明。声明称,集团聘请陈道明先生作为“和其正”凉茶产品形象代言人,根本不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
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以捍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