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日前下发《关于请报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函”),要求各省将上述四大领域的改革经验、教训、监管办法、价格变动等情况,填写上报该部。
由住建部代拟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公众利益的若干意见》已有初稿,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摸底民资进入市政情况
“这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说,通知8月份才发到市里,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上报的时间点是9月10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的此次调研的联系人孙旭静说,截至8月31日,有三四家的调研内容已经上报。但是她并未向记者透露具体上报的内容。
中国“水协”一位专家在哈根达斯明月环保基金成立仪式上说,自2002年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来,我国全面启动城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为公用事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市场多元结构。此次调研是对2002年以来市场化改革的总结,为调整政策做准备。
“函”的调研内容中指出,各地要上报民营资金进入当地市政公用事业的情况;分析当地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进民营资金工作中遇到的障碍;在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采取了哪些手段来消除这些障碍。
对于改革的结果,特许经营专家、《公权市场》作者徐宗威用喜忧参半来形容。他总结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六大成效,市政公用事业实行市场和股权多元化,缓解了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政府财政相对不足的矛盾,改善公用事业行业和企业相对落后的经营状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倪虹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安徽省百分之四十的公交企业、百分之五十的供水企业、百分之八十的燃气企业的国有产权已经出让。
“函”中同时表示,地方政府要将自2002年以来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地方作法总结上报;提供地级以上城市改革的成功或失败的案例。
中国水网顾问、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指出,在改革中,有些地方政府的指导思想存在偏颇,以如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用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为目的,忽视了改革的整体效应,采用“一刀切”的方式。
例如,外资水务溢价收购,间接导致水价不断上涨。产权出让使人们对于如何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提出了疑问,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又如何保障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水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也是住建部提出这次全面调研的动力之一。
总结监管经验
住建部指出,希望地方政府能将自己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写出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是什么;开放市场应该消除哪些政策性障碍;如何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如何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的政府监管工作。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全行业中已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仅占已改企业总数的33.7%。而且各行业间也差别较大,污水处理行业最高,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占行业已改企业总数的58.7%;供热行业最低,仅占行业已改企业总数的14.3%。尽管供气行业改革程度最高(已改行业占行业企业总数的65.8%),但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只占行业改革企业总数的26.6%,不到三分之一。
北京国融大通咨询公司总经理李智慧说,此次调研重视以往的经验教训,通过总结经验推进进一步改革,这是充分重视基层的做法。
以前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缺乏调查研究。李智慧解释道,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模式和专业的术语规定不谨慎,盲目市场化,引入市场机制,是导致目前一些改革项目失败的因素。
目前公用事业改革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和问题,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大岳咨询管理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政府在今后的改革中需要加强监管,“现在政府的监管力度太弱”。
虽然国家一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改革,但是政策上的混乱却成为民资进场的阻碍。
李智慧表示,目前妨碍民资企业进入公共事业的障碍主要是政府将民事法和行政法两个层面的内容混淆了。
民事法层面政府应该放开、放松,让更多的民资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进行投资。而在行政法层面,政府对于特许经营权加强监管,如在特许经营的协议起草方面。“这样的改革才对路。”李智慧说。
对于下一步改革的方法,李智慧提出两种“药方”。一种是“中国式药方”,实行水务一体化;另一种是“西方式药方”,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适当的竞争。
住建部还要求地方研究水价监管机制,分析地方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前和改革后水价变化情况,下一步改革工作中,对如何建立完善水价等价格监管体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