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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有望年内开征 税费双轨制短期内难改变

时间:2009-08-24 14:15:37
环境税开征毫无疑问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随着今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日期的临近,运筹酝酿十多年的环境税,也提上议事日程。

权威人士说,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等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环境税开征方案。

“预计环境税近几年内会出台。但是,宏观调控的形势、基础工作能否赶得上,不确定因素太大。但几年内出台应该没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专家预测环境税年内或开征

近期,官方的一系列表态,让环境税开征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先是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共提出十三点意见,其中第四条提出“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第九条提出“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紧接着,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6月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征收企业环境税已被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条件成熟时会推出。

此后半个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6月24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官方反复表态要出台环境税,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透露出具体的时间表。记者致电财政部税政司,相关人士以“部里有要求”婉拒回答这个问题。尽管如此,业内人士都已经感觉到了环境税开征日期的临近。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预测,“按说去年环境税就应该出台,因为金融危机推迟了。今年年内如果经济形势向好,应该会出台。”

毫无疑问,环境税开征已经是一个大方向,但是目前仅与环境税相关的税种就有不少,比如资源税、能源税、燃油税等,甚至在消费税中对汽车分排量征收的税也被视作是环境税收。与环境税相关的税种已经名目繁多,为什么还要单独再开征环境税?

“现在提出来开征环境税,这跟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我国要切切实实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可以说,环境税这个经济杠杆是非使用不可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其实,我国对环境的重视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将其作为一项重大国策又提了出来。可以说,开征环境税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目前跟环境相关的税种已有不少,业界对环境税的概念和界定范围,依然没有统一的看法。

“环境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主要是针对目前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而提出的。”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说,环境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使用的角度不同,内涵也不太一样。狭义的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比如针对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征收的环境污染税,也包括目前排污收费的费改税等。而广义的环境税,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总称,比如国家在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中更多地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等等。

“在方案具体设计中,对那些具有可操作的排放,就可以先开征。因为广义的排放太多了,人类天天都在排放,人吐口唾沫也是排放。所以,要考虑可操作性。”贾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开始开征环境税不可能面面俱到,一定是有重点地开征。

如果开征环境税,目前向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就面临着改革。是费改为税,还是税费并存,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税费双轨制短期内难改变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开始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源自1982年。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只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这条规定在沿用了20年之后,也开始发生改变。

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规定所有排污企业都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但这一费用,仅仅是用于抵消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外部环境成本仍然没有被计入。因此,出台环境税在所难免。”马中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道。

但是,在开征环境税之前,首当其冲面临的是费改税问题。

山西某煤炭企业的一位副总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为帮助焦化企业尽快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山西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省内135户重点焦化企业,暂时调低焦炭生产排污费标准,执行期为一年。

据了解,这135户都是山西省确定的第一、二类重点焦化企业。对第一类省重点焦化企业,将现行18元/吨焦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降为3元/吨焦;对第二类省重点焦化企业将现行18元/吨焦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降为5元/吨焦。对其他焦化企业仍按山西省环保厅规定的原吨焦征收额收取。

“现在各个省、甚至各个地市对排污费制定的征收标准都不一样,基本上是当地制定的。如果费改为税之后,对企业来说,该交的税还要交;而地方政府该收的费还得收。全国各地那么多省市,包括地税一级都算是立法机构,都可以制定一些收费方面的政策。我们得听政府的。”上述人士无奈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业内人士介绍,污染费征收20多年来,征收随意、管理使用混乱的情况一直存在。可以说,排污费的征收,对治理环境污染、降低企业的排污量等方面的效果并不理想,费改税不可避免。

公开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排污费征收额近200亿元左右。

“在环境税开征的时候,选择的污染物指标肯定不会完全覆盖。比如,作为一种税收,首先要征收一些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宗污染物排放的税;二是目前向企业征收的排污费,除了包括大宗的常规污染物,还包括很多小宗的、非常规污染物,比如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有机污染物等。如果对这些污染物也征税,成本就很高,而且对这些污染物的征收所要求的技术性也很强,税务部门不可能再搞一套环境检测机构。因此,把这部分也改成征税,肯定不太可能。”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双轨制,税费共存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从长远来看,大宗的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环境税,而小宗的非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罚款。”

碳税或将率先开征

如果开征环境税,哪类大宗污染物会最先开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在排污费征收的项目非常多,最有可能先开征碳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其实,在去年的“两会”上,贾康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的提案,贾康在提案中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30年来我国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这一提案当时得到20多位政协委员的联名附议。而在此之前的2007年,研究开征环境税就已被国务院列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似乎在一夜之间,“碳排放”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甚至有人活灵活现地将生活中的“碳排放”一一列出,比如坐飞机从日本到纽约要排放多少千克二氧化碳,在酒店举行一次为期半天的论坛碳排放是多少等等。

人们之所以关注“碳排放”,主要缘于一系列关于中国“碳排放”的数字:中国在2006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24%;2009年中国可能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而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中国减排的艰巨性。相关资料表明,煤炭消费占中国能耗总量的67.7%,而其产生的碳排放量则占到全国总排放量的81%。在马中教授看来,碳排放已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减排成了摆在人们眼前的迫切问题。而对碳排放征税,无疑是减小排放最直接的方式。

“对具体的污染物征税,比如碳排放征税,应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多方面的考虑,首先可以控制污染排放行为,降低污染;其次是税制改革的需要;第三是表明国家对污染控制的重视。”马中解释说,碳税是一种污染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因为征税使得污染性燃料的使用成本变高,这会促使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及个人减少燃料消耗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马中说。

污染税率高于现有排污费水平

无论是官方、学者或者企业,目前对征收环境税在思想上都没有了障碍,但是,对环境税税率的确定问题,记者采访的各个层面的人士,几乎都讳莫如深。环境税税率也由此成为环境税出台最核心、最机密的问题。记者从网络上也没有搜索到任何关于环境税税率的数字分析文章。

尽管如此,记者采访的这几位业内人士,从宏观层面对环境税比如污染税税率的大体方向却有着普遍而高度一致的看法,普遍认为,设定污染税率应高于现有的排污费水平,但还应该有个限度,税率也不能过高,否则有可能抑制社会生产活动,导致工业竞争力下降。

“现在环境税开征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技术性问题,即要真正能够准确地测算出某种税率对经济、物价、老百姓和消费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国家很难下定出台环境税的决心。”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出台环境税的目的,是既能够调整企业的行为,同时又不能把企业和企业所在的这个行业压垮。

业内有观点认为,在税率设计上,最适宜的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贾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环境税的税率和标准还不是很具体,但基本设想是借鉴国际经验,形成可操作方案。“世界各国都是有各自的实践,只有极少数小国家比如东欧有两个小国,现在是按照测算实际排放来征收碳税,一般都是按照零标准换算过来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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