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政策期限暂定3个月。2009年初,财政部将原定的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至2009年3月底。经过此次政策延期后,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已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