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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主导水价上涨 官员称发改委无权干涉

时间:2009-07-29 15:15:35
近两个月来,各地水价“涨”声四起。7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审慎决策,把握水价调整时机。对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并且要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但实际上,地方水价上涨的决定权不在于国家发改委。一位政府部门的官员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详细解读这个文件,你就会发现这个通知只是一个指导意见,而不是政策性的文件,这对于地方的影响其实很有限。”

“原因很简单,由于城市供水价格是由地方主导,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国家发改委无权干涉。”上述官员认为。

按照《价格法》及《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城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各地在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无须报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CBN记者独家专访时也承认,水的区域性特别强,因为水价的权限确实是由地方主导。

因此,关于地方和中央的利益博弈,就真实地表现在公众面前。“比如将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地方政府肯定不乐意。费的主导权在地方,而税的主导权在中央。”上述种种原因,也就使得关于水价管理体制改革“任重且道远。”

国家发改委有着美好的改革愿望,如“补偿收益、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不过,改革还未深入推进,涨价风波四起。一位政府官员就曾透露,今年年底之前,各地会酝酿新一轮的大涨价。“现在才涨价了10多个城市,全国有655个城市呢。”这位政府官员称。

关于水价的特许经营权,是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由企业来经营。这个过程完成之后,政府和市场应该划清责任。应该是原水的费用由老百姓来交,城市的管网建设由政府承担,污水处理政府和用户共同承担,但现在污水处理也是由用户来承担。

国家发改委对此却无能为力。上述政府官员也表示,在特许经营权的招投标中,也有很多地方不完善。但是除地方政府外,其他部门很难监管。这就造成了目前地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混乱,同时也存在着地方政府各种五花八门的“承诺”,导致了水价上调过程中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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