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据专家测算,如果按照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将导致我国进口总额下降0.517%,出口总额下降0.715%,这也会进一步拖累我国的GDP下降0.021%。而事实上,现行征收碳税国家提议的计税标准在吨碳10美元至70美元之间,这对现行经济结构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影响不容小觑。
专家认为,“碳关税”的提法似乎名正言顺,其实潜藏很大的问题。其一,“碳关税”同《京都协定书》基本原则相悖。比如《京都协定书》主张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在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国的责任和义务。而“碳关税”试图设置的标准,只讲“共同”,无视“区别”,向发展中国家施加不切实际的压力。其二,“碳关税”事实上为一些国家设置了贸易壁垒,不但同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规则相冲突,也无益于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因此有观点认为,“碳关税”是披着环境保护华丽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此举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引发贸易战。
“碳关税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说,当前我国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贸易、投资、国际产业转移引起的,我国成了“世界工厂”,为发达国家生产最终产品。现在发达国家既使用了最终产品,避免了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还要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这是很不公平的。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缪荣博士也深表忧虑。他说,从现实利益看,“碳关税”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可能会得到一些发达国家支持。从经济利益看,“碳关税”照顾了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利益。
(来源:消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