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2009年工作安排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一五”前三年,经过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今年一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89%,降幅提高0.27个百分点。
会议强调,虽然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一)严控“两高”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二)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入力度,引导社会投资。2009年,形成工程节能能力75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继续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完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继续推动“限塑”、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四)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推广节能灯1.2亿只。(五)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制订、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六)加强节能减排监管,强化目标责任制。将省级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七)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科技支撑。(八)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
会议认为,今年年底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将就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气候变化问题做出抉择,是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应对挑战的重要机遇。中国将积极参与谈判,发挥建设性作用,全力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我们赞同会议把落实“巴厘路线图”作为核心任务,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紧扣“巴厘路线图”授权,遵循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平衡处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问题;重点解决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多年来一直采取积极应对行动,认真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当前面临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我们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不动摇,行动不松懈。我们要把应对气候变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法律、经济、科技的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为国际社会合作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国务委员、领导小组副组长戴秉国出席了会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