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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实施细则公布

时间:2009-05-13 09:55:44
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规划期为2009-2011年。振兴规划细则中提到,要依托十大领域重点工程,振兴装备制造业。

这十大领域重点工程分别是:高效清洁发电、特高压输变电、煤矿与金属矿采掘、天然气管道输送和液化储运、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以及科技重大专项。

从细则中不难看出,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是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核心,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逐步形成具有工程总承包、系统集成、国际贸易和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细则中还提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等。

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方面,振兴规划提出应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充分吸收借鉴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为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回国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境外企业和研发机构。稳定和扩大装备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成套水平。

政策措施方面,要充分发挥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装备更新,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并且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

除了支持装备产品出口以及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等,细则中还提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制定鼓励境内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重组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申请贷款等予以支持;对境内企业并购境外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可给予相关项目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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