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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期将试点设立金融公司提供消费贷款

时间:2009-05-13 09:04:05
未来,个人在购买家电、旅游和教育消费时,可以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北京晨报记者5月12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将在近期设立,以扩大消费、拉动内需。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和分散为原则,为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未经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银监会昨日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仅限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不涉足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由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旅游、婚庆、教育和装修等消费项目。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昨日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过,但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银监会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将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在催收上也不得对借款人采用威胁、恐吓和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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