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5810万元资金,对已具备推广条件的22个县(市)城镇义务教育阶
段在校中小学学生提供饮用学生奶,并按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由当地财政按每袋1元标准自行补贴;经济欠发达的南疆三地州由自治区财政按每袋1元的标准补贴;其他地、州、市由自治区财政按每袋0.7元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要求当地畜牧、教育等部门尽快制定、完善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办法,并责成卫生、质监部门加强对学生奶生产、配送和饮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严把质量关,保证学生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