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即进口设备增值税实行先征收后抵免,取消原先直接免税的政策,此项配套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目前企业采购国外进口设备需要在进口环节提前缴纳大量的增值税,而企业对于进口设备的使用往往需要一个安装、调试、达产的过程,而且销售初期的销售量并不大,这使得进口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内才能在销项税金中进行抵扣。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影响了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的生产经营。
因此建议对于进口设备增值税的征收由目前实行的先征收后抵免的政策更改为进口环节直接免税。这样,不仅简化了操作,而且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