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介绍说,我国现行的课税模式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它的优点是征收简单,税源易控,有利于采用课源法征收,从源扣缴,减少逃漏行为;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课征,对工薪阶层有欠公平。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该人士指出,目前的改革方向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一个总体对待,进行综合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公平税负;缺点是征收手续较为复杂,纳税人容易进行税收规避,需要纳税人服从程度高、税收管理制度先进、财务会计健全。
由于综合所得税制对征管工作的要求较高,一些专家提出了在个别城市进行试点的建议。对此,权威人士提出反对。
他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纳税人的收入不仅限于当地,也可能来自广东广西。城市之间的征收标准不统一,很容易导致税收流失,甚至导致漏税。因此,所得税制改革必须是一个系统工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提出,根据国际经验,要实现综合征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并且与支付方强制性的预扣税制度结合起来;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因为种种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实物分配和实物福利;第三,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要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偷逃税主要是发生在现金环节,很多国家对大额现金的流通都有所限制;第四,要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目前,之所以不能实行综合征收,主要就是因为收入不透明,特别是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不透明。
针对以上要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扩大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范围,促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实行建档管理。
权威人士也认为,今后,随着个人收入的公开和透明化,金融体系的完善、信息化的普及,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条件已经越来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