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ICAC)12月9日披露,香港特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兴伟判处王健仪履行社会服务240小时并罚款17.5万港元。
现年62岁的王健仪,是“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第5代女玄孙。早前,香港ICAC接获贪污举报,随后对其进行调查并就此揭发其伪造帐目的罪行。
王健仪被告于1997年10月6日利用一张虚假发票,向广安银行(后易名星展银行)诈取9万港元的信用状信贷。其后,在1998年2月12日至2003年3月28日期间,王健仪又通过改动总额为136.33万港元的发票,获得英利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批出6笔分期付款贷款。
相关款项其后被转至王老吉(国际)。而这些贷款的款项被转至王老吉(国际)后,公司的会计账目是以王健仪借给公司的名义入账。在今年11月20日,王健仪被裁定7项伪造帐目罪名成立,并定于12月9日(本周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