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张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海职务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数额分别为1.2亿余元和8600余万元,并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同时追缴其两处房产和近9万元个人存款,其他涉案资金继续追缴。张海表示不服并当场决定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2008年4月22日,张海案二审开庭,张海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而张海也在法庭上自始至终地表示自己是"替罪羊"。此后,经历了长达5个多月的漫长等待,张海终于于今日等来了终审判决书。
9月27日上午10时,在佛山中院第四审判庭,审判长向张海宣读了广东省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在认定张海“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这两项罪名成立之后,法官根据其“在押期间的立功表现”而决定对张海减刑5年,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据张海的辩护律师、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张民先生透露,“张海于在押期间能动员其他在押犯交代余罪,并揭发检举了一些犯罪行为,这种立功表现为张海获得了5年的减刑。”
今日,张海的女友黄鹭只身前往佛山中院,但张海的母亲朱乐平女士并没有随行。对于宣判结果,朱女士表示:“我没话可说,什么结果都可以接受,我的儿子在哪里都是一样的,他可以继续闭关学习。”作为张海的母亲,朱乐平女士始终相信自己的儿子是清白的,“我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办案人员最清楚我儿子是不是有罪。”说到此处,这位一直以来表现得非常坚强的老人已泣不成声。
迄今为止,张海已在佛山看守所苦熬了3年零8个月,此前,据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徐玉发律师介绍,“张海在狱中被列为A类看守对象,他所在的监仓是经过粉刷过的,虽然与多人同住,但卫生条件还不错。看守所的伙食标准是每天4元,一日两餐。如果张海提出申请,他可以在看守所的小卖部里自费购买早餐和夜宵。”在押期间,张海会看书读报,不过这些报纸刊物书籍都要事先填写申请单,由家人转交给看守所的管理人员,再发放到张海手中。在看守所中,张海仍透过有限的信息渠道了解中国足球及深圳上清饮队的情况,这一点也得到了其女友黄鹭的证实。
按照终审判决书的裁定,张海仍将在监狱中度过6年零4个月的时光,直到2015年2月刑满,到那时候,张海已是年近41岁的中年人了。不过,据徐玉发律师透露,张海在终审判决之后仍坚称自己无罪,并委托徐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得知张海被判10年的结果之后,有深圳球迷感叹:"等他出来时,深圳队恐怕连灰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