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法律。中国《反垄断法》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再到今天正式实施,经历了14个春秋。
作为《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用“14年磨一剑”感慨中国《反垄断法》诞生的不易,“法律的诞生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克服了许多传统观念的束缚。”
事实上,作为一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其中的“价格垄断”等细则和普通民众的福祉息息相关。时建中表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作为一部新的法律,《反垄断法》引发了经济学界和企业界的热议。
其一,按照国务院的方案,主要执法机构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价格垄断的协议及行为垄断则由国家工商总局执法。这让人们担心多头管理执行不易。“这样的执法局面还远远不够,鉴于垄断行为的复杂性,我国还应尽快建立多机构执法的协调机制。”时建中说。
其二,缺乏实施细则的《反垄断法》,如何具体操作仍存在悬念。业内专家称,法律对具体的行业、企业以及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垄断界定,很容易引起歧义。“中国的《反垄断法》可以称为全世界最短的《反垄断法》,主要还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线条比较粗。”时建中对此的解释是,我国对于《反垄断法》的执法经验不是很多,如果一开始就规定得非常具体,恐怕会对市场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时建中透露,目前各界关注的实施细则“今年很快将会出台”。
其三,《反垄断法》对内外资企业是否一视同仁?“《反垄断法》是一部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定的法律,对所有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根本不存在只盯着微软、英特尔不放的情况,”时建中昨天表示,“如果我们只盯外企而放纵国内企业,其实是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伤害,而不是保护。”
有意思的是,相对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对《反垄断法》出台的反应要激烈得多,甚至有不少跨国巨头神经紧张,如临大敌。
7月31日,中美商会和中欧商会也纷纷表态,作为代表2000余家在华欧美企业的主要游说团体,两大商会指出,《反垄断法》的出台仅是中国建立综合性竞争体制的第一步,并呼吁政府尽早出台《反垄断法》的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