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家乐福员工受贿案。庭审当天下午,受贿数额最高的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原肉课谈判员刘勇首先接受审判。刘勇原来负责北京所有家乐福店面的生肉采购,“主要是和供货商签订合同,另外我还可以决定给哪家供货商发促销信息。”刘勇说,“供货商都希望自己的货能卖得多卖得快,所以他们给我钱”。刘勇在2007年1月至7月间收受亚太公司好处费8.9万元,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收受华都肉鸡公司好处费2.5万余元。
尽管没有刘勇那么大的权力,作为一家门店的精肉课课长,刘连杰也在销售环节上压榨供货商的油水。刘连杰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收受亚太公司及华都肉鸡公司好处费21568元,对于指控,刘连杰当庭也表示认罪。
案件分析
供货商“被逼”行贿
此次受贿案之前,家乐福内部主要把精力放在销售额、毛利等指标上,对腐败问题重视不足,一旦被发现主要是内部调动或开除了事,几乎没有让警方介入调查。这就直接导致供货商不敢举报。向家乐福举报,受贿的工作人员虽被开除,但自己在家乐福的销路也被堵死了。向公安机关举报,销售商也会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构成行贿罪。
律师说法
供货商不构成行贿罪
对于供货商给予刘勇等人好处费是否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刘世杰律师表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首先是要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家乐福的案件中,几名嫌疑人都是主动向供货商索贿,而供货商是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属于不正当利益。
超市人员收受贿赂三大招数
明令禁止的进场费改换成了促销费,开新店征收的赞助费还在堂而皇之地向供应商征收。除各项收费项目之外,超市还不断变化招数克扣供应商……
招数一:供应商销售商品需要上下“打点”
“公司迁址了,在工商部门的变更费只有36元,而超市却要收取5000元的‘信息更改费’。”饮料供应商杨经理表示,超市的收费项目多如牛毛,如果交的不及时,超市工作人员就会给“小鞋穿”,比如10种商品只在货架上摆3种,其余的商品在库房放到超过保质期。为了商品能够顺利入库、上架销售并占有不错的位置,供应商还要做好“打点”工作,这些被打点的人,上至门店店长、某组的组长,下至保安部的部长,费用也从一两千元到三四万元不等。“现在讲究‘礼大形式小’。”杨经理向记者透露内情,给店长级别的人送礼,要选择金条、储蓄卡等方便递送的物品。
招数二:补货“无偿”给超市人员补“亏空”
“最近各超市补货的情况特别严重,有的超市补货率高达3%左右,去年还可以维持在1%的水平。”一家食品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月底超市采购部门商品盘亏了,就打电话让补货。如果按照正常损耗,补几瓶货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些卖亏的货很多不是正常丢失。补十几箱货,超市工作人员不会给任何补货证明,这些货都是“无偿”给超市人员补的“亏空”,这就给超市内部人员私下转移货品提供了便利。
招数三:进场费变身推广费、服务费等多种费用
由于零售商与供应商间的不对等关系,供应商不仅要给零售商留下5-10个点的批零差价空间,还要向总店交纳产品推广费、服务费以及堆头费等各项费用,商品进入门店后还要打点各级负责人,这已成为超市行业不成文的规定。“我们自然不会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可以通过商品价格上调、更换包装加价甚至调整产品配方等方法找补回来。”一家奶粉供应商负责人直言。
记者手记
潜规则为何此时被摆上台面?
家乐福8名受贿人员落网,实际上是来自供货商的举报。某肉类供应商反映,国家对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严格的限价,而生猪的价格去年上半年以来不断攀升,造成猪肉供应商的利润摊薄,超市各层的盘剥让供应商无法承担多重费用,最后选择向家乐福总部举报。而此时,正值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上任后回收门店权力,开展反腐风暴。在家乐福设立了举报热线,受理来自供应商对采购员的举报案件。
从法律层面上讲,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被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项罪名的确立让供货商状告超市受贿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业内观点
矛盾已达临界点?
“超市目前是一种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北京供货商联盟理事、北京世行商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姚文华解释,商务局和工商局对于零供矛盾没有明确的执行方案,五部委的《零供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成了一纸空文。目前零售商向供应商暗箱索取费用已到了临界点,供应商几乎到了崩盘地步,如果听任这种不合理的潜规则继续存在,势必造成新一轮的商品涨价,最终受损害的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