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此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除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液化石油气。张工表示,北京的实施细则中的商品种类,与国家发改委限定的商品范围大体相同。
在制定具体的企业名录时,北京的实施细则将根据北京的市场销售情况、北京企业的生产规模、对外埠商品的输入依赖情况和消费需求等情况有所调整。张工透露,即将公布的实施细则中,需要进行提价申报的生产企业共有4家;零售企业中,10家大型超市和部分大型商场中的超市,则需要在涨价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