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的亮点是,行业寡头今后必须在能源部统一管理下,以市场调节价格为原则,与各类资本展开公平竞争。”一位能源专家直言这个意义大于一切。
“能源部距离现实越来越近。”这是能源专家武建东看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后的第一反应。
记者注意到,这部能源大法和《刑法》、《劳动法》等诸多上位法一致,都提到法律需由专门主管部门去执行、实施。“伴随大法修订进程加快,全新的能源主管机构很可能在明年择机推出。”武建东说。
三原则确立大法框架
12月1日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计15章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等内容。
“架构核心原则是将所有与能源产业有关的内容统揽考虑,并最终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人士表示,这预示目前国家发改委兼顾管理能源产业上游部分的职能将被“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接管。
这一部委缺席时间已达15年。《能源法》试图在市场经济前提下重新搭建全新的管理框架。
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在9月时参与了一个关于《能源法》的行业内讨论。“大家除了强调必须成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外,呼声最高的就是以市场经济为基准,全面展开能源体系重构。”韩晓平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表述了“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要点,意味着国内能源体系体制改革将在法律支撑下强制推行。
“价格环节最容易出问题,未来中国市场的调节机制前提必须是具备竞争条件之后再展开充分的价格竞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邓郁松表示,国内能源行业垄断明显,只有垄断得以有效破除,才谈得上真正的市场机制竞争。
韩晓平判断这一市场定价前提意味着破除垄断将取得法律支撑。以石油行业为例,他预期国家将来很可能会进一步扶持中海油、中化集团等企业,形成与中石油、中石化之间的竞争关系,进而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格。
《能源法》在权力方面也有放有收。如给民营企业给出普遍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在项目准入、商业储备、上下游竞争等方面的限制明显放宽,节能减排领域成为鼓励重点。但法案同时给特殊能源企业戴上了“管网开放义务保障、普遍服务义务履行、违法重组并购处罚”的紧箍咒,以避免今后出现“有油不供、独家垄断”等体制性恶症。
“《能源法》的亮点是,行业寡头今后必须在能源部统一管理下,以市场调节价格为原则,与各类资本展开公平竞争。”一位能源专家直言这个意义大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