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挂出消息,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
我市市民要进行公积金贷款,有一项“担保服务费”必须要向“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缴纳。该项服务费以前的收费标准是贷款额的8‰。
而市公积金中心上午宣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国管分中心业务除外)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10月15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
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服务费,按照调整后的上述标准执行。
此外,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收取。
公积金中心称,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已缴纳担保服务费且已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今天上午,市公积金中心宣传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调整,是因为现在在相关政策影响下,各种个人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因此降低了贷款担保风险,收费标准也就应该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