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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饮料产品质量免检工作继续开展

时间:2008-04-30 10:08:56
2008年3月中旬,协会应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针对饮料产品实施免检工作征求行业意见,企业普遍认为“免检”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企业是很好的宣传与鞭策,但“免检”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较好的解决,“免检”效果就会适得其反。这些问题包括:“免检”产品能否做到真正免检、市场规模审核力度不够、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滞后等,同时协会根据行业统计,对开展免检工作的饮料企业提出了新的准入门槛,并要求企业在节水、节能、环保方面也应达到有关标准和行业先进水平。

2008年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8〕138号),其中饮料类产品的申报门槛已基本按照行业意见进行修改,开展免检工作的饮料产品包括: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申报企业的规模条件如下:饮用纯净水及饮用天然泉水年产值达到10亿元,饮用天然矿泉水年产量达到5万吨或年产值达到1亿元;茶饮料年产量达到30万吨或销售额达到12亿元;果蔬汁饮料年产量达到15万吨或销售额达到8亿元;含乳饮料年销售额达到8亿元;植物蛋白饮料年产量达到10万吨或销售额达到5亿元;固体饮料年产量达到3万吨或销售额达到3亿元。

在免检产品审核过程中,饮料协会将在产量、产值、产品执行标准、节水、节能、环保等方面协助政府把关。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在申报细则中还要求企业及产品必须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获得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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