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标准名称应由原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的《饮料单位产品耗水量和企业节水规范》变更为《饮料行业取水定额》,并确定取水定额计量标准为吨产品取水量,《取水定额》将按照即将出台的《饮料通则》中对饮料的划分,结合系数的方法进行行业取水定额的制定;企业取水量为饮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水源中提取之水量,即企业一级计量水表的水量。该取水量用于产品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不包括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基建、消防和生活区用水;在附录中,将推荐先进的节水措施,供有关单位采用。
蔡林昌组长还简要介绍了已经掌握的行业取水情况,以及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根据大家的意见及标准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各标准课题组起草单位开展企业取水定额调查工作,目前此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