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秘书长表示加强对包装物回收管理是饮料行业的社会责任,饮料行业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不太适合饮料行业的现状,例如:1、在《办法》提出的“包装物的成本一般不得超过产品本身成本的25%”,这一提法不符合饮料行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最典型的是瓶装饮用水,塑料瓶的成本远远高于25%;2、《办法》提出“包装物销售企业按有关规定自行回收包装物,或委托包装物回收企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对包装物实行押金返还制度”。目前鉴于原材料、糖价、包材、物流等诸多成本的提高,饮料企业负担越来越大,利润逐年降低。如果将包装物回收责任全部放在包装物销售企业,饮料企业的运营成本必将增加,企业负担严重;3、其他。
发改委环资司毕处长在听取赵秘书长反映后表示,环资司将听取行业意见,并会同国家环保、流通、质检等部门共同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双方还初步交流了其他国家对于包装物的管理办法。
3月3日,CBIA发文有关企业,并在协会网站上广泛征询企业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CBIA将根据行业情况,结合企业意见,形成书面资料,上报国家发改委。最新信息,CBIA将随时在网站公布,也希望企业在网站论坛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