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5]9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05年企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八项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制作、填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n)或中国名牌网(www.chinamp.org)上直接下载填写。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综合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报告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近几年生产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情况,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的情况,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提高质量的情况,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及《通知》中关于评价指标所要求的内容。
(三)申报企业还需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供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2万字以内。此报告将作为对企业现场评价的依据。
(四)“申请表”中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指标按规定填报。销售量、销售额由省级统计局出具证明;出口量、出口额、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上缴税额等指标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五)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申报时,需分别填写“申请表”。
四、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邮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中填写的数据必须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即取消该企业参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资格。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评价工作纪律和《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企业的直接来访。
(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和表彰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的广告宣传、赞助等活动属于企业的商业活动,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无关。
(四)通讯地址
1.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2.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
邮政编码:100083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