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3日,我协会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草拟的《关于在食品行业中对“鲜”字标签标注的规范使用开展整改活动的通知》,文中指出“经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同意:2005年6月1日起,各相关生产企业不得再违规使用有“鲜”字问题的标签和包装物进行生产。“旧”标签产品市场流通时间截止到2005年9月1日。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告知,此草拟通知已在国家质检总局等待会签。出于对此次问题的高度重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还于2004年12月3日组织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各相关司局、部分协会和企业召开了“关于准确标注食品名称的研讨会”,会上我协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和发改委草拟通知一致的限期整改意见。饮料企业也已按照此意见,积极进行整改,新的标签已经在设计或印制过程当中。
近期协会收到反映,某地方工商部门要对存在“鲜”字问题产品的企业进行最终处罚。关于“鲜”字问题饮料产品的状况及行业的整改意见,协会早已分别书面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并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正在酝酿联合发布“鲜”字问题标签限期整改的通知。
为此,协会将上述情况再次书面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并提出了建议,近日得到公平交易局答复:同意在国家相关部门对整改方案进行磋商的情况下,地方工商部门暂不对存在“鲜”字问题的饮料产品进行处罚,待国家几部门的整改通知出台后,再行处理。公平交易局已将上述建议电话通知了有关地方省级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