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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十三五时期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
食品安全十三五时期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
时间:2015-11-16 08:33:2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危。“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将全面彻底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百姓吃得放心。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重拳治理, 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不严谨、不科学、漏洞多、不执行等问题,加之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为非法谋利有意生产加工伪劣食品,危害食品市场安全发展。习近平指出 “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类风险交织形势,靠人盯人监管,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我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设立相应管理机构,目的就是要解决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定职能、分地盘相对好办,但真正实现上下左右有效衔接,还要多下气力、多想办法。”为此,习近平强调要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他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在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典,并充分体现了他的“四个最严”要求。
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科学依据,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政府科学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有标准可依,食品企业按标准生产,必须严格按标准检验生产的食品,食品安全就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最严格的监管。国家的监管是推进食品安全建设的有力抓手。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补足市场调节的弱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最严格的监管的下,才能保障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是安全的。
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是“治”出来的,抓食品安全要用重典。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食品安全法》对违规食品企业也作出进一步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视人民身心健康的经营者更是严上加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严格的处罚不仅要让他们根除侥幸心理,同时也要他们找回对食品安全的社会担当和良知。
最严肃的问责。管理疏忽、监督不严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处罚生产经营者,同时还要问责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同时还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了最规范的管理、最严格的监管,有效预防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保障食品更安全。
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除了党和国家的重视,政府部门的监管,生产企业的负责,还需要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多方协同合力,才能更快更好地构建食品安全体系。习近平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